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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9月8日消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肥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原文如下: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结合安徽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房办〔2023〕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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