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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说“忠言逆耳”,但如果语言过于激烈,也很容易给他人带来伤害。近期,镇江句容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老人接到他人打来的电话,可在电话挂断后,老人竟突发疾病身亡,这样的情况究竟怎么算赔偿?
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法官 吴未未
2022年9月份,李女士的外孙女在学校被打,为了这件事,李女士与事发另一方的家长郑某展开电话沟通,然而在与对方家长通完电话后,李女士不幸脑出血死亡。李女士的亲属认为是郑某的言语刺激和精神干扰导致了死亡。
李女士去世后,她的家人将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害等各项损失总计30多万元。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当天中午,郑某拨打了李女士的电话,在电话中,郑某称她的女儿没有打骂李女士的孙女,反而还劝阻了他人,李女士也在电话中认可了郑某女儿没有动手,但表示郑某的女儿并没有进行劝阻。
一通电话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双方约定二次通电话,可在第二次通话结束之后,李女士就因为身体不适住院。李女士住院5天后,因脑出血、应激性溃疡等多种疾病不幸去世。
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法官 吴未未
如果想要认定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前提必须当事人要有过错。这个过错是指普通人能预见的过错,郑某与李女士通电话两次,通话内容比较平和,也没有侮辱、诽谤或刺激性语言,并且李女士在挂断电话后,还在房间内走动过一段时间。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接打电话虽然与李女士入院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但郑某接听电话行为本身适当,且对李女士身体状况并不知情。此外,李女士入院治疗多天后出院,死亡原因为脑出血。
郑某与李女士通电话的行为与李女士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郑某不存在过错,也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亲属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亲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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