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差异及区别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如下:
1.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二、股东会决议包含什么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会决议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性质等;
2.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三、如何规范召集股东会程序
规范召集股东会程序如下:
1.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一手包办。
2.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
3.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4.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5.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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