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即利用话术引导群众添加诈骗分子的微信、QQ等,后由诈骗分子对已引流的群众实施精准诈骗。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包装形象、免费分享经验贴等方式,诱惑目标人群关注,进而引导被害人添加诈骗分子指定的微信、QQ群或其他小程序,由诈骗分子对被害人实施精准诈骗。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某引流团伙负责人贺某及其团伙成员提起公诉。
投资博主实为诈骗引流人
2023年1月,朱先生在某平台浏览投资理财的相关文章时,发现有博主分享了一篇介绍炒股成功经验的帖子。看到文章里生动的描述,朱先生不禁动了心。抱着讨教“炒股经”以便更好赚钱的想法,朱先生私信了发表该篇文章的博主。
(相关资料图)
“由于名额有限,如果你对我的方法逻辑感兴趣,请移步【QQ】:XXXX,我已将个人研判、打板经验、解析思路压缩成文档格式,随机抽取20份送给有缘人!”朱先生的私信很快收到了答复,并在对方的引导下,添加了指定QQ号讨教成功经验。
在聊天中,对方发来了一个炒股平台APP的安装包,热情地作了推荐。在对方的现身说法下,朱先生下载了该平台,并把投资炒股的钱转入了该平台中。
按照平台的投资流程操作后,朱先生看到自己购买的几只股票果然都获得了收益,更是对平台深信不疑,又陆续充值了几笔钱款。然而,当朱先生想要从账户中提现钱款时,却发现根本无法操作,意识到被骗的朱先生随即报警。
专做电信诈骗“前端服务”
经侦查,警方发现一家负责人为贺某的科技公司涉嫌为诈骗分子提供引流服务。2023年2月,贺某等人被抓获。
从跟着老板做引流,到自己成立团队做引流,到案后,贺某交代了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历程。
2020年12月底,大学毕业的贺某找到了一份高薪工作,工作内容是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股票财经类心得,后引导主动私信求教的客户添加公司指定的对接账号即可。
虽然意识到自己引流添加的账号背后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但在高薪诱惑下,贺某并没舍得放弃这份工作。直到2022年10月底,害怕引流风险太大难以把控,老板解散了团队,贺某和团队里的一众业务员也纷纷离开了公司。
曾经的高薪变成过眼云烟,不甘心的贺某决定自己成立一家公司,带着以前的团队员工继续做引流。2022年12月,贺某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组建了自己的“引流”团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难掩诈骗“帮凶”本质
贺某一边从上游电信诈骗集团获取需要引流对接的QQ号,一边购买大量网络社交平台账号,提供给公司员工用以引流。按照成功引流的客户数量,贺某再以虚拟币形式从上家处结款非法牟利。
“引流前我会要求员工测试对接账号能否加上好友,因为有的账号是被封掉的,而且那些用来发文的账号也经常被封……之前有员工提出引流的对接号是诈骗,我就告诉他们诈骗是人家的事情,我们做的只是引流,至于引流过去别人做什么,与我们无关……”贺某交代道。
抱着这种“与己无关”的侥幸心理,贺某和他的引流团伙默默做着诈骗分子的“帮凶”。经查,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朱先生等12名受害人以此方式被引流至诈骗分子账号,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
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贺某及其引流团伙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贺某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行为仍提供引流服务,诱导被害人添加电信诈骗微信、QQ等,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对于“引流吸粉”类诈骗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添加来路不明的“好友”,不要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网址,不要轻易转账汇款充值,谨防电信诈骗。同时提醒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员,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打电话、拉群就可以置身事外,这同样是诈骗犯罪的“帮凶”,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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