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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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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常有分手的情侣因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引发的纠纷,当双方无法妥善处理时,有些甚至对簿公堂。近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受理了一起往日情侣的经济纠纷案。
张某与闫某系恋人关系。2020年7月,张某向闫某发出一条微信消息:“老公,最近有点穷,能不能借点用半年……1万元。”后闫某向张某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2021年9月,张某与闫某分手,闫某向张某追要1万元未果,遂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闫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间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但张某声称在双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繁杂,其给男朋友闫某买衣服、鞋子、发红包(如1314元、520元)等,如此计算,张某欠闫某的钱已还清,反倒是闫某还欠张某的钱。
调解环节,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举例分析赠与、好意施惠行为与借贷的区别,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张某表示同意归还闫某1万元借款。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相互赠一些服饰、包包、首饰、红包等,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返还。
而恋爱期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应当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意”及“支付款项”两个要件,借贷关系一经成立,则不受“恋爱关系”的影响。换言之,恋爱期间找恋人借钱也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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