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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海关在对过境机检全箱标记异常的车辆进行开箱检查时,发现大量旧电路板、带电池的旧笔记本电脑、硬盘等电子器件及少量旧胶卷。货物包装破损,且部分为散装。产品锈蚀严重,污垢明显,部分货物明显扭曲变形,共计19.04吨。经鉴定,上述货物属于禁止过境的危险废物。
海关提醒: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从境外接收危险废物或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如果转移过程控制不当或不力,极易发生严重的污染事故,对我国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使我国成为危险废物污染受害方。因此,为保护我国的环境和人民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贾若)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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